所有礦山停止露天作業,砂石廠全天停止生產,成都市發兩冊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為改善成都空氣質量,保障市民身體健康,8月3日,成都市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召開了夏季和秋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新聞通氣會,會議對新修訂的《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2年版本)》及《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2年版)》進行了解讀。
所有礦山停止露天作業,砂石廠全天停止生產,成都市發兩冊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為改善成都空氣質量,保障市民身體健康,8月3日,成都市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召開了夏季和秋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新聞通氣會,會議對新修訂的《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2年版本)》及《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2年版)》進行了解讀。
兩個緊急預案在重污染天氣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中的強制措施,與砂石行業密切相關,且對于砂石生產以及運輸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但是對[**]級、B級和引領性工業企業,綠色標桿工地、新能源貨運車輛、應急搶險工程、特殊車輛等實施不同程度的豁免政策。同時兩個預案在部分相同領域將實施具有差異性的措施。砂石運輸企業需要注意!
01、《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2年版本)》
砂石行業相關減排措施如下:
1、Ⅲ級響應(黃色預警)強制性減排措施:
(1)全市所有礦山、石材廠、石板廠停止露天作業,砂石廠(場)、水泥粉磨站(引領性企業除外)全天停止生產運行,場地內每天清掃沖洗作業不得少于3次;沒有苫蓋條件的堆場,每天噴淋不得少于6次。
(2)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石材切割、建筑構件破拆、路面銑刨、樁類作業、房屋拆除、基坑護坡粉漿等作業(綠色標桿工地及應急搶險工程除外)。
(3)全市范圍內:列入限(停)產、輪產減排名單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方案(包括輪產減排方案)執行限(停)產、輪產減排措施;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停止使用國Ⅱ(含)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設備(生產線)全部停用(停產)。
(4)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為綠色標桿工地和應急搶險工程提供保障的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以及運輸砂石車輛[新能源車輛、采用集裝箱式密閉運輸的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全天24小時禁止通行。
2、Ⅱ級響應 (橙色預警)強制性減排措施:
(1)全市所有礦山、石材廠、石板廠停止露天作業,砂石廠(場)、水泥粉磨站(引領性企業除外)全天停止生產運行,場地內每天清掃沖洗作業不得少于3次;沒有苫蓋條件的堆場,每天噴淋不得少于6次。
(2)全市范圍內:全天禁止易產生揚塵、煙(粉)塵的建材露天敞開堆放和加工(綠色標桿工地及應急搶險工程除外)。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石材切割、建筑構件破拆、路面銑刨、樁類作業、房屋拆除、基坑護坡粉漿等作業(綠色標桿工地及應急搶險工程除外)。
(3)全市范圍內:列入限(停)產、輪產減排名單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方案(包括輪產減排方案)執行限(停)產、輪產減排措施;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停止使用國Ⅱ(含)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設備(生產線)全部停用(停產)。
(4)全市范圍內: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為綠色標桿工地和應急搶險工程提供保障的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以及運輸砂石、袋裝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采用集裝箱式密閉運輸的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5)懸掛大型汽車號牌(黃色)且核定載質量5噸(不含)以上的貨運車全天禁止駛入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不含)環線內區域。
3、Ⅰ級響應(紅色預警)強制性減排措施:
(1)全市所有礦山、石材廠、石板廠停止露天作業,砂石廠(場)、水泥粉磨站(引領性企業除外)全天停止生產運行,場地內每天清掃沖洗作業不得少于3次;沒有苫蓋條件的堆場,每天噴淋不得少于6次。
(2)全市范圍內:易產生揚塵、煙(粉)塵的建材全天禁止露天敞開堆放和加工(應急搶險工程除外)。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石材切割、建筑構件破拆、路面銑刨、樁類作業、房屋拆除、基坑護坡粉漿等作業(應急搶險工程作業,城市軌道交通盾構掘進作業,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及場段主體結構大體積混凝土連續澆筑作業并使用新能源車輛的,以及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的除外)。全天禁止施工現場使用國Ⅱ(含)以下的燃油(氣)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急搶險工程作業機械除外)。
(4)全市范圍內:列入限(停)產、輪產減排名單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方案(包括輪產減排方案)執行限(停)產、輪產減排措施;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停止使用國Ⅱ(含)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設備(生產線)全部停用(停產)。
(5)全市范圍內: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以及運輸砂石、袋裝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為應急搶險工程、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及場段主體結構大體積混凝土連續澆筑作業提供保障的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6)懸掛大型汽車號牌(黃色)且核定載質量5噸(不含)以上的貨運車全天24小時禁止駛入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不含)環線內區域。
02、《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2年版本)》
砂石行業相關減排措施如下:
1、Ⅲ級響應(黃色預警)強制性減排措施:
(1)重點管理區:禁止每日20:00至次日8:00期間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建筑構件破拆、路面銑刨、樁類作業、房屋拆除等作業[應急搶險工程作業,以及使用國Ⅲ(含)以上的燃油(氣)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的除外]。
(2)重點管理區:每日21:00至次日7: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禁止通行。每日20:00至次日8:00預拌砂漿企業、預拌混凝土企業停止砂石骨料、礦粉等原輔材料進料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
(3)全市范圍內:列入限(停)產、輪產減排名單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方案(包括輪產減排方案)執行限(停)產、輪產減排措施;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停止使用國Ⅱ(含)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設備(生產線)全部停用(停產)。
2、Ⅱ級響應(橙色預警)強制性減排措施:
(1)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禁止每日20:00至次日8:00期間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建筑構件破拆、路面銑刨、樁類作業、房屋拆除等作業[應急搶險工程作業,以及使用國Ⅲ(含)以上的燃油(氣)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的除外]。
(2)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每日21:00至次日7: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禁止通行。全市范圍內:每日20:00至次日8:00預拌砂漿企業、預拌混凝土企業停止砂石骨料、礦粉等原輔材料進料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
(3)全市范圍內:列入限(停)產、輪產減排名單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方案(包括輪產減排方案)執行限(停)產、輪產減排措施;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停止使用國Ⅱ(含)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設備(生產線)全部停用(停產)。
3、Ⅰ級響應(紅色預警)強制性減排措施:
(1)全市范圍內:禁止每日20:00至次日8:00期間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建筑構件破拆、路面銑刨、樁類作業、房屋拆除等作業(應急搶險工程作業,城市軌道交通盾構掘進作業,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及場段主體結構大體積混凝土連續澆筑作業并使用新能源車輛的,以及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的除外)。
(2)全市范圍內:每日21:00至次日7: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為應急搶險工程、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及場段主體結構大體積混凝土連續澆筑作業提供保障的,以及新能源車輛、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每日20:00至次日8:00預拌砂漿企業、預拌混凝土企業停止砂石骨料、礦粉等原輔材料進料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
(3)全市范圍內:列入限(停)產、輪產減排名單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方案(包括輪產減排方案)執行限(停)產、輪產減排措施;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停止使用國Ⅱ(含)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設備(生產線)全部停用(停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