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全國標桿礦山 浙江省綠色礦山再升級
近日,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出臺《浙江省綠色礦山質量再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以下簡稱《方案》)
建設全國標桿礦山 浙江省綠色礦山再升級
近日,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出臺《浙江省綠色礦山質量再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到2023年底,全省礦容礦貌更加整潔美觀,礦山生態修復更加及時到位,礦山生產管理更加規范有序,礦業整體形象得到顯著提升,綠色礦山建設水平繼續領跑全國,智能化綠色礦山建設走在前列,礦業綠色轉型取得明顯成效。
《方案》以碳達峰目標和碳中和愿景為導向,全面落實綠色礦山建設要求,把綠色發展貫穿到礦山基建、開采、加工、運輸、修復等各生產環節,確定了六大任務。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提出要建設一批全國標桿型智能化綠色礦山,打造浙江綠色礦山升級版,在為全國其他省份提供探索經驗的同時,或將加速砂石礦山智能化時代到來。
浙江省綠色礦山質量再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全文如下:
為鞏固“綠色礦山建設三年專項行動”成效,進一步提升全省綠色礦山質量,根據《浙江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部署,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走在前列,突出問題導向,將綠色發展貫穿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全生命周期、全產業流程、全業務領域,形成閉環管控機制,全面提升綠色礦山建設質量,推動全省礦業生產方式綠色轉型,為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賦能助力。
(二)總體目標。到2023年底,實現礦容礦貌更加整潔美觀,生態修復更加及時到位,生產管理更加規范有序,數字化、智能化建設取得突破,全省礦業整體形象得到顯著提升,綠色礦山建設水平繼續領跑全國,智能化綠色礦山建設走在前列,礦業綠色轉型取得明顯成效。
(三)基本原則。
1.堅持生態優先。以碳達峰目標和碳中和愿景為導向,全面落實綠色礦山建設要求,把綠色發展貫穿到礦山基建、開采、加工、運輸、修復等各生產環節。
2.堅持問題導向。以綠色礦山建設三年專項行動為基礎,重點針對礦容礦貌差、現場管理亂、治理復綠慢、利用效率低等中小型礦山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面自查,限期提升。
3.堅持分類實施。實行省、市兩級名錄庫動態管理機制。以礦山現狀為基礎,對標提升要求,合理確定提升期限,完成一個、入庫一個;基礎好的,要盡早入庫。
4.堅持整體提升。已通過第三方評估的礦山企業,要對照綠色礦山建設規范和本方案要求開展自查提升;其他有效礦山企業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開展自查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礦區環境整治再提升。體現“廠區”的概念,有獨立的生產生活空間和醒目的出入大門,有規范的標識物、警示牌和體現時代特征的標語;生產、生活、生態三區布局相對合理,場地道路整潔干凈,物品堆放規范有序,廢品垃圾妥善處置,可綠化區域綠化覆蓋率應達到100%。
(二)治理復綠整治再提升。礦山生態修復應注重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恢復,形成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群落和可自我維持的生態系統。已形成最終形態的邊坡、場地均應及時開展治理復綠,治理后的區域應無巖石、土壤裸露。
(三)視覺污染整治再提升。露天礦山建設、生產期間,嚴禁超前、超面積剝離,嚴禁將開挖的表土、廢石順坡傾倒;對暫時裸露的區域,要及時覆蓋三維植被網,始終做到裸露山體最小化,最大限度消除視覺污染。
(四)“三廢”處置整治再提升。嚴格落實礦山粉塵防治措施,開采、加工、運輸等各個環節均應實現粉塵實時監測和達標排放;完善截排水、污水處理系統,實現清污分流,生產廢水應循環利用;加強廢石、尾礦、尾泥等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
(五)數字化建設再提升。大力推廣綠色先進技術工藝,全面推進生產、管理數字化基礎建設,實現生產數據自動歸集、越界超標及時預警、視頻監控全區覆蓋、人員車輛實時定位等,提高管理效能。建設一批全國標桿型智能化綠色礦山,打造浙江綠色礦山升級版。
(六)企業形象整治再提升。對標現代化企業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資源、生產、檔案、人才等各項管理制度,提高專業化水平;加強生產生活配套設施建設,改善職工作業環境,提高職工滿意度和獲得感;積極參與地方公益事業,營造良好的企業形象和和諧的礦地氛圍。
三、進度安排
(一)自查階段(2021年9月-10月)。全省有效礦山全面開展自查,對照填寫《礦山企業整治提升表》(附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于2021年10月底前制定提升任務清單上傳至“浙江省地礦綜合監管系統”。
(二)實施階段(2021年11月-2023年6月)。礦山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提升工作,完成一個、評估(復核)一個、入庫一個,相關材料及時錄入“浙江省地礦綜合監管系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每半年上報工作進展。
(三)總結階段(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3年8月底前,各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總結本次行動完成情況、經驗做法和取得成效,形成總結報告并正式行文報省自然資源廳。省自然資源廳將會同生態環境廳開展聯合抽查和驗收考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進一步強化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制定任務清單,明確時間節點,嚴格責任落實,確保按時完成并取得明顯成效。省自然資源廳將該項工作納入各地年度績效考核目標,并定期通報進展情況。
(二)加強日常監管。各地要將本方案要求納入現場巡查、動態監測、礦產督察等日常監管工作,主動會同相關部門開展“雙隨機”聯合監管,強化協作、形成合力,并積極探索綠色礦山聯合獎懲措施;在監管工作中發現的相關問題,要及時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置。
(三)加強信用懲戒。礦山企業未能按時完成整改提升任務或拒不整改提升的,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被公告移出名錄庫的,視為嚴重失信行為,納入地礦信用等級評價并推送“信用浙江”,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
(四)加強宣傳培訓。各地要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報紙、微信等媒體資源,廣泛宣傳綠色礦山建設典型經驗和進展成效,加強輿論宣傳引導,提高礦山企業的思想認識,增強社會公眾的參與度和認同感,主動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