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上路!河北省修正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違規物料車輛將受嚴厲懲處
近日,河北省印發了《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正版(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計93條,8章。
不得上路!河北省修正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違規物料車輛將受嚴厲懲處
近日,河北省印發了《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正版(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計93條,8章。
《條例》明確,在施工工地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以及工地堆存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應當采取遮蓋、密閉或者其他抑塵措施;裝卸和運輸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應當采取完全密閉措施;運輸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車輛應當密閉,物料不得沿途散落或者飛揚,并按照規定路線行駛。
違反本條例規定,運輸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車輛,未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上道路行駛。
1,出現重污染天氣狀況時,施工單位應當停止土石方作業、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建設行為。
2,值得注意的是,在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方面,《條例》指出:
3,在用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執行國家和本省規定的階段性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標準;
4,新購置機動車應當符合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經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檢測確認達到本省新購置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方可在河北省辦理注冊登記或者轉入手續;
5,在用機動車應當按照國家和河北省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檢驗,經檢驗合格方可上道路行駛;
6,嚴格執行在用機動車檢驗方法和排放限值,配套供應合格的車用燃油,推動區域機動車排放污染監管協同;
7,船舶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應當符合有關排放標準,遵守排放控制區要求;船舶靠港后應當優先使用岸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