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采銷分離”監管模式 廣西11個部門聯合出臺河道采砂10項監管機制
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等11個部門聯合出臺廣西河道采砂10項監管機制。
實施“采銷分離”監管模式 廣西11個部門聯合出臺河道采砂10項監管機制
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等11個部門聯合出臺廣西河道采砂10項監管機制。
一,為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長效機制,實現對河道采砂各環節全鏈條監督管理,有效遏制河道非法采砂活動,促進砂石資源合理利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自治區第5號總河長令,2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等11個部門聯合出臺廣西河道采砂10項監管機制。
二,10項監管機制出臺,將河道采砂的“采”“運”“銷”三個關鍵環節和“采砂業主、采砂船舶和機具、堆砂場”三個關鍵要素所涉及相關部門的職能及監管職責進行了明確,使廣西河道采砂監管工作逐步形成河長掛帥、水利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協同、社會監督的采砂管理聯動機制,形成河道采砂監管合力,對保持廣西河道采砂有序可控、維護河湖健康生命提供有力支撐。
三,10項監管機制分別為規劃審批許可監管機制、采砂活動現場監管機制、砂石上岸堆放監管機制、砂石運輸執法監管機制、采砂運砂船舶監管機制、砂石銷售使用監管機制、河砂綜合利用監管機制、交界水域聯合監管機制、行刑執紀執法銜接機制、全鏈條各環節考評機制。
四,在采砂活動現場監管機制方面,明確實施河道采砂的河段應落實采砂管理河長責任人、行政主管部門責任人、現場監督責任人、行政執法責任人“四個責任人”,加強對采砂業主、采砂船舶(機具)、運砂船舶(車輛)、堆砂場等關鍵要素的現場監管。重點對河道采砂許可范圍、許可深度、許可總量、許可時限等進行監控,提升監管效能。“四個責任人”名單應向社會公布,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投訴舉報。
五,在砂石上岸堆放監管機制方面,明確在河道管理范圍內上砂點位和堆砂場進出通道應安裝視頻監控終端,并接入廣西河道采砂“互聯網+”監管系統實施監控。建立和完善堆砂場進出砂石量登記臺賬,對進出堆砂場的砂石檢查和發放砂石合法來源證明單。
六,在砂石運輸執法監管機制方面,明確依法對河道管理范圍內運輸砂石的車輛、船舶實施執法監管檢查,依法查處超載超限、運輸無合法來源證明河砂的船舶、車輛。對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在采砂運砂船舶監管機制方面,明確對采運砂船舶依法實施監管,嚴查證件不齊、船證不符的采運砂船;嚴把船舶建造企業準入和船舶檢驗質量關,嚴查非法改裝和建造偽裝、隱藏采砂設備的采砂船,杜絕問題采砂船舶進入河道管理范圍。依法許可的采運砂船應按要求安裝定位和視頻監控設備,納入廣西河道采砂“互聯網+”監管系統實施監管。
八,在砂石銷售使用監管機制方面,明確依法對建設工程使用砂石建筑原料實施監管,使用來源合法的砂石。加大對砂石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力度,維護砂石市場交易良好秩序;規范銷售環節納稅行為。
九,在河砂綜合利用監管機制方面,明確依法依規綜合利用所采砂石,因地制宜推廣“采銷分離”監管模式,嚴格執行財政“收支兩條線”制度,全面落實工程建設管理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四項基本制度”,防止“以清淤整治之名行河道采砂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