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盜采海砂破壞生態判罰:10萬元購買海洋碳匯替代修復
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法院以認罪認罰程序審結一起非法采礦案件,被告人林某義自愿出資10萬元用于認購海洋碳匯,以替代性修復被其破壞的海洋生態環境。該案系全國首例適用認購海洋碳匯進行替代性修復的刑事案件。
全國首例!盜采海砂破壞生態判罰:10萬元購買海洋碳匯替代修復
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法院以認罪認罰程序審結一起非法采礦案件,被告人林某義自愿出資10萬元用于認購海洋碳匯,以替代性修復被其破壞的海洋生態環境。該案系全國首例適用認購海洋碳匯進行替代性修復的刑事案件。
一,主要類型為漁業碳匯和濱海生態系統碳匯兩種。其中,漁業碳匯指通過漁業生產活動促進水生生物吸收二氧化碳,并通過捕撈和收獲將這些碳移出水體,也被稱為“可移出的碳匯”。漁業碳匯不僅可降低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緩解水體酸化、減緩氣候變暖,還能帶來海洋生態改善、漁業經濟轉型和漁區民生改善等綜合效益。
二,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林某義系某船舶實際所有人及經營人。2021年2月份起,被告人林某義經與采砂船聯絡人商議購買海砂事宜,指使被告人林某才等人過駁他人非法盜采的海砂。經審計,該船運輸、銷售海砂20余次,每次運輸海砂5000余噸,銷贓金額約為300萬元。2021年12月16日,該船運輸海砂時被海警查獲,經鑒定,船載海砂重量達7258噸,價值達224425元。綜上,被告人林某義等人涉案海砂價值為3224425元。
三,連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義等明知他人非法盜采海砂,仍經與他人事前通謀,過駁運輸海砂牟利,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礦罪。法院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林某義自愿出資10萬元,通過福建海峽資源環境交易中心向全國首家海洋漁業碳匯交易企業購買海洋碳匯近7000噸,以替代修復被其破壞的海洋生態環境。遂以非法采礦罪,判處被告人林某義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并處罰金7萬元,責令退出違法所得95.5萬元。其余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至兩年不等。
四,為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連江法院持續創新海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協同聯動和服務保障工作機制,先行先試在海洋環境資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對受損的海洋生態以認購海洋碳匯方式進行替代性修復,著力打造“生態司法+藍碳修復”常態化機制。
五,在連江法院近期審理的系列非法采礦案中,已有4名被告人自愿出資30萬元認購海洋碳匯2萬噸用于替代性修復。藍碳交易與生態司法的銜接落地,標志著常態化的藍碳交易生態司法保護機制已經正式建立,有助于推進修復性生態環境司法應用,壘筑海洋生態司法保護新高地。
六,此外,連江是海洋經濟大縣,水產品總量穩居全國第二、全省第一。發展海洋碳匯、提升海洋碳匯能力對助力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有重要作用。作為海洋大縣,連江在挖掘海洋生態價值方面先行先試,今年1月連江縣15000噸海水養殖漁業碳匯交易項目順利完成,標志著我國海洋漁業碳匯交易實現零的突破。
七,連江縣法院院長郭健麗表示,連江法院將以創建海洋碳匯司法保護工作為契機,著力打造“生態司法+藍碳修復”常態機制,繼續規范碳匯項目探索,構建并完善海洋碳匯交易生態司法修復機制,打造海洋生態司法碳匯實踐示范基地,強化生態文化司法保護普法宣傳質效,努力提升生態司法品牌的作用力和影響力,提高人民群眾海洋生態保護意識,為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筑牢司法屏障,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